发布日期:2025-06-07 21:56 点击次数:201

人保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44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
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各代销平台。
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以及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
购本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
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 元的最低金额限制。投资
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 50 亿元。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
集
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
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50 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5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全部有效认购总
金额)/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
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海证券报》上
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将通过本公司网站
(http://fund.picc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公开披露,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
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
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
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
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5)本基金为固定收益类(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
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除外。
(7)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7999),中国人保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
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
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
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
响。
(8)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9)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
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8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1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四、清算与交割 17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8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9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人保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人保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
基金代码为:023279
固定收益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
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对转换转入
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起第 7 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当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
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25 层 03、04 单元、26 层 01、02、07、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朱婷婷
网址:fund.picc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
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另外,如遇突发事
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
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
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
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5.00)/1.00=100,055.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
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
到 100,055.00 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
模上限的除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
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
关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 1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追
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撤销。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个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托管人负责人章;投管人公章+投管人法人章;
复印件(已三证合一则仅需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最
新年检记录,加盖机构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证明复印件(如预留的为外币银行账户,还需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属现汇账
户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章,如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授权经办人,需要分别提供。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签章,则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
章;
公章;
开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交易经办人签章、预留交易印
鉴;
页并加盖公章;
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验证客户身份的
文件。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
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
等。
文件》;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
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
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直销账户 1:
户名: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南京西路第三支行
账号:433873885669
直销账户 2:
账户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工行第二营业部营业厅
账号:100119072900484904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
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投资不得低于 1 元(含认购
费)。
(3)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
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
(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
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
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fund.picca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
准。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如对认购业务实施费率优惠,则认购折扣费率及费率
优惠活动期限以各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25 层 03、04 单元、26 层 01、02、07、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设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98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7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25 层 03、04 单元、26 层 01、02、07、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设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98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朱婷婷
网址:fund.piccamc.com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
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25 层 03、04 单元、26 层 01、02、07、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电话:400-820-7999
传真:(010)66169730
联系人:胡晨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F
负责人:沈国权
电话:(021)2051157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王学杰、周燕娜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负责人:崔巍巍
联系电话:18501239611
传真:010-65547190
联系人:孟祥柱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巍巍、孟祥柱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